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海南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育人观,服务人的职业发展;树立“系统培养”的职教观,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普惠性、开放性、多样性,以质量提升为核心,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省职业教育综合实力达到国内中上水平。
(一)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50%以上,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40%,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口总量明显增加,全省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稳定在16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9万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万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校生达到3500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250万人次。
(二)院校布局更加适应需求。转型建设2-3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好11所专科层次职业院校,新建1-2所专科层次职业院校;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至65所,依法撤并不达标学校,整合医药卫生类学校,优化商科和工科类学校,稳定农科类学校。全省职业院校布局更加合理,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能力有所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更加巩固、特色更加突出。市县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功能更加健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带动和对口支援县级职教中心机制基本建立。
(三)专业特色更加鲜明。专业设置科学合理,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分工明确、层次清晰、对接紧密。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建设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热带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专业,做精做强旅游酒店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会展服务与管理等传统优势专业,稳步发展养老护理、现代物流、现代种植养殖、海洋养殖和海洋捕捞等专业,积极培育海洋交通、海洋生物制药等专业,建成一批服务我省特色经济结构、满足产业园区需求、达到国内中上水平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重点特色专业生均实训设备总值达到1万元以上,形成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结构合理、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四)办学水平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方式更加灵活,人才培养模式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匹配度、与技术进步的适应度显著增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企业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基本实现信息化校园;教师素质提高明显,结构合理、制度配套、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初步形成,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达到1∶2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职业院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培养一大批文明守法、基础扎实、技术技能熟练、勇于创业的现代技术技能型人才。
(五)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加重要,地方性法规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成熟。监管机制基本完善,政府和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发展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我省各级政府的投入与管理责任依法落实。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有效改善,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着力构建海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中等职业教育实行省级统筹、省级和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市县(区)政府、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提高初中阶段的巩固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合理引导和分流初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就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员工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加强德育教育,增强员工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加强文化基础和美育体育教育,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市县(区)政府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资源,完善职教中心功能。逐步建立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制度,推动省、市县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两点三线”(海口、三亚为两点,东线、中线、西线为三线),重点建设5-8个有区域特色、可示范带动的县级职教中心。严格按国家标准审批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质量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在普通中学开展形式多样的职教认知、讲座和兴趣活动,推行职业教育读本,探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对初中员工渗透职业教育理念。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能力,促进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由注重规模发展转向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探索发展省内外本科院校、省内专科职业院校和省内外企业三方合作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本省2-3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按照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指标、经费投入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等政策措施主要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继续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办法。实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和单独招生“3+x”等7个试点项目,完善招生、公司产品管理等政策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本科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的比例。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推进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大学分制改革力度,建立学分银行,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面向未升学初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线上”“线下”互动,“虚拟”“实体”结合,开展高效快捷的远程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行业、各部门培训资金,探索完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机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计划。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开展培训。企业要制定完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创新农学结合模式。
三、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创新
(一)创新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制度。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合法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动公办、民办职业院校协调发展。探索有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和金融等优惠政策。健全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健全民办职业院校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
(二)完善企业参与和行业指导制度。制定海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校企合作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大型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员工实习实践和教师实践岗位,合理支付员工顶岗实习期间的报酬。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依托行业部门,建立海南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加强行业部门指导,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要履行好指导公司产品、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三)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度,逐步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章治校,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工作转型升级。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探索董事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董事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推进企业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完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四)建立校企合作的职教集团制度。整合多方资源,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其作为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落实对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教集团在促进教育和产业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和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的改革试点,形成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提高海南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一)深化职业公司产品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育人全过程,努力提高员工思想道德水平、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推动职业院校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公司产品活动。健全员工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工程,深化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改革,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质量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修改完善现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安排专门岗位用于引进有绝艺的能工巧匠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扩大用人自主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编制标准的70%下达教职工编制数,按编制标准的30%作为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允许学校按有关规定聘请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能工巧匠和传统民族文化技艺传承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标准和财政供养政策,拨付教师聘任经费。优化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优先招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激励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学历提升。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与国家重点建设团队培养培训基地的合作,加大董事长和教师培训力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政策,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等政策。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专兼职科研教研队伍建设。
(三)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予以重点支持,建设省级公司产品管理信息平台。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公司产品步伐,重点开发和引进一大批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充实教学信息资源,开设数字仿真实习实训场景教室,提升专业实习实训水平。探索在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推动实现职业院校管理透明、公开、高效。遴选一批职业院校推进信息化平台体系集约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职业院校校园网覆盖率和数字化资源专业覆盖率均达到100%。
(四)开展国际及省际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吸引国(境)外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办学模式、管理经验和优质公司产品资源;鼓励兴办优质示范性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扩大外国职工来我省职业院校学习的规模和比例。加强与国(境)外知名职业院校和专家的合作,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积极推动我省与国内发达地区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我省优质职业院校与省外优质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平台、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我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其他省份高等院校探索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
(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多元投资机制,加快各类教学实验室、技能教室、实训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按照职业院校办学标准配齐配足职业院校办学基础条件,提升职教基础能力。到2020年,实现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按照定位准确、模式先进、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遴选5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及15个专业(点)、20所中等职业学校及40个专业(点)作为重点(骨干)项目建设,打造名校名专业,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科学规划农村职业学校布局,加大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对口扶持农村职业学校发展,调配优秀专业教师支援市县职教中心公司产品工作。统筹市县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市县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紧紧围绕“三农”需求,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强化涉农专业建设,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建好一批民族工艺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市县。
五、全面提升海南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一)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成立海南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实际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公司产品具体事务的干预。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工信、扶贫及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健全和完善稳定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完善我省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的政策。完善财政拨款办法,对公办院校实行按在校生规模和绩效考核核定财政拨款,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办学规范、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质量高、绩效考核好的职业院校。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力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及质量提升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能力建设、重点特色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职成教示范市县创建、职教信息化建设等。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估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按国家政策要求提取各类培训经费。建立与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高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培训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使用效益。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员工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员工免学费和涉农专业员工同时免住宿费、教材费政策。适时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拨款标准。自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含应用型本科)的就读员工,给予每生共计5000元学费补助,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涉农、林、畜、牧等专业员工的助学力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以及服义务兵役的高等职业院校员工实行减免学费或助学贷款代偿。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
(四)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职教中心)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要将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其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定海南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做好对市县政府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等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作用。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适时制定我省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海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制度和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和职业院校管理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