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我厅出台了《贯彻落实<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基础
新世纪以来,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秉承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以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办学投资多元化的高职院校发展格局,营造了创新意识浓厚,改革动力充足,办学活力充沛的发展氛围。现有高职高专院校11所,其中公办性质5所,民办性质5所,混合所有制性质1所。“十二五”期间,海南省着力提升高职教育办学质量,重点建成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1所、省级骨干高职院校1所,带动和引领了全省高职院校发展。高职教育的内涵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校企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特别是近年来,海南省加大了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招生试点项目,初步搭建起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重点发展“12+1”产业(即旅游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金融保险产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和海洋产业)的发展目标,对海南高职教育适应需求、创新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紧扣海南产业发展脉搏,加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力海南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已成为海南高职教育的迫切任务与时代使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支点的战略布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动力,走契合产业、特色布局、多元发展、保障质量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道路,形成政府统筹保障、院校自主实施的发展模式,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
2.坚持顶层设计与支持院校先行先试相结合。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率先开展试点,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模式,构建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政策。
3.坚持扶优扶强与提升整体保障水平相结合。支持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特色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健全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购买服务制度和质量保证机制,全面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
4.坚持教学改革与提升院校治理能力相结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推进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与人才培养和教师能力提升相结合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育人机制;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创新发展,为海南高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使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人才培养的体系结构更加合理,高等职业院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国家南海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促使海南高等教育结构优化成效更加明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可持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以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为主体的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非公办院校的以奖代补、购买教育服务的制度初步建立;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员工资助面;院校治理能力明显改善;职教普教沟通更加便捷,升学渠道进一步畅通;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更加健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更加健全;产教融合发展成效更加明显;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应用能力明显提高。
——体系结构与布局更加合理。高职院校布局更加合理,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特征更加鲜明;以省域专业集群建设为重点的专业设置与海南省重点发展产业的契合度更加紧密;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模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稳步提升到8万人以上,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员工达到3万人以上,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取得阶段成果,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全面建立。
——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师队伍更加稳定、梯队结构更加合理、队伍质量显著提升;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吸纳人才、知识、技术、资金和设备的资源整合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以专业为载体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院校不断扩大,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争创省内一流和国内一流的机制基本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质量保证机制更加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诊断与改进机制全面建立;基于增强发展能力的院校、区域间合作机制更加成型;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为一体的育人文化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走出去”能力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创新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与管理体制。
1.理顺办学体制。
根据海南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行业)协调指导、企业参与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激活办学活力;形成以公办和民办并重互补、混合所有制为试点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2.创新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职业院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规范民办和混合所有制院校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推动高等职业院校设立由办学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发挥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发挥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需要,根据条件设立校级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推动落实海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简政放权,更好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
(二)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1.完善多种形式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通过招生指标、经费投入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等政策措施主要向应用型本科高校倾斜的办法,推动2-3所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进一步夯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基础;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要逐年增加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扩大高职院校员工专升本的比例。
2.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
继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实《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研究出台中高职衔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开发配套的专业核心教材,促成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1.实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扶优扶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发展质量高、自主发展能力强的优质高职院校,建成1所国家级和2所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形成以优质高职院校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技术技能积累、强化对外合作交流的发展格局,全面提高我省的高职教育质量水平,提升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
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奖的方式,推进高职院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和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推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和教学软件建设;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建立多元、自主、泛在的在线学习方式;建设国家、省、校三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平台。组织开展全省信息化教学竞赛;将信息技术应用纳入教师评聘考核;推动我省高职院校与省外优质职业院校共建共享虚拟仿真实习实训平台、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建设2-3个省级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20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3.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在高职院校集中的地区建设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发挥辐射示范作用。支持高职院校与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合作,建设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实习基地。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引进。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引进。由财政统一补贴安家费、帮助解决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从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引进一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急需领军人才,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水平。
2.做好在职教师培训。
围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健全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新入职教师必须先实践、后上岗;建立青年教师轮训制度,专任教师每五年累计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推进示范性(骨干性)高等职业院校与大中型龙头企业共建“双师型”职业教育团队培养培训基地,;推进建立3-5个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团队培训基地,培训紧缺专业双师型骨干教师;各高职院校结合实际制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保证培养培训质量。
3.推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明确兼职教师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兼职教师职业公司产品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并将培训计划纳入省级团队培训计划统一管理与监督。建立全省统一的兼职教师信息共享平台,将传统技艺大师、现代能工巧匠、省级劳模骨干兼职教师纳入兼职教团队源库,供省内高职院校资源共享。
(五)增强院校办学活力。
1.推进分类考试招生。
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需要,规范实施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拓宽和完善职业教育员工继续学习通道。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2.探索学分积累与转换。
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跨校选课联盟,推行联盟内高校之间互认学分,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设立学分银行,健全学力补充机制。
3.推进校企合作办学。
推进校企合作办学,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扶持、专项资金补助、实习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学校共建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企业技术服务中心,派出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开展教学评价、发布人才需求、提供实习岗位、配合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产教融合,促进教育和产业同步发展。
4.探索建立社区学院和终身教育体系。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共建社区学院,参与学习型社区建设。高职院校发挥场地、设施、团队、教学实训设备、网络及教育资源优势,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虚拟学习社区或虚拟大学,向社区开放服务。面向社区开展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民主法治、文明礼仪、保健养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活动,鼓励高职院校结合自身特色开展老年教育。
推进高职院校向农村社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倾斜,面向未升学初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开展高效快捷的远程职业培训。鼓励高职院校主动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优质学校。
5.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创新民办教育管理机制,支持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职院校,通过政府统筹、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方案。建立以政府规划、社会贡献和办学质量为依据,在绩效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增强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活力,为我省民办高职院校提供平等的发展机遇。
(六)推进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1.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推进骨干专业建设。
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为指南,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抓手,围绕海南重点发展 “12+1”产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实施骨干专业建设计划,每所学校支持1-3个骨干专业,形成“对接产业、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与布局。
2.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完善专业建设标准,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流程。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好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根据不同生源的实际,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在优质高职院校推行小班教学,通过“课堂结构的再造、教学流程的再造、评价方式的再造”推动学习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七)加强技术技能积累。
1.服务海洋强省战略。
支持相关院校建设海洋相关专业,五年内建成国内先进的海洋类职业人才培养体系,显著提高海洋类专业人才培养能力,为国家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提供知识、技术和人力支撑。
2.服务医药健康产业亟需。
支持相关院校加强健康管理、护理、药品食品类专业建设,采用多元整合的方式,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培养海南发展健康产业亟需健康管理、护理、药品食品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速度,为海南“十三五”重点发展的医药健康产业提供人才支撑。
3.服务热带现代农业。
围绕海南热带农业“规模经营、调结构、转方式、产业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国家冬季瓜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天然橡胶基地、海洋渔业基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需要,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组建1个热带农业职教集团,采用省部共建1个国家涉农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推动热带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以及热带农业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发展。扶持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和专业建设,提高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围绕农业产业链和流通链培养培训适应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需要的员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4.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
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企业主动对接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支持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立项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每个高职院校确定1-3个专业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试点学校主要负责理论课程教学、员工日常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主要负责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实习实训;允许符合试点院校采用单独考试招生的办法从企业员工中招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员工,使员工兼具企业员工身份,推动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推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开发建设8-10门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
支持学校整合资源建设老员工创新创业园和老员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老员工创新创业园”和“老员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将员工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员工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持续举办全省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员工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员工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员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员工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6.促进文化传承。
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地区民族文化特色,开发一批优质文化教育课程资源;建立文化传统与民族特色的省级宣讲平台,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允许员工跨校选修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提升员工文化底蕴。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黎锦、琼剧、福山(兴隆)咖啡、琼菜等的技艺大师、遗产继承人等合作,建立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每年遴选1-2个技艺(文化)传承创新项目向全社会宣传推广,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7.推动国际、港澳台合作。
引进国外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办学模式、管理经验、优质教育资源和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高职院校与国(境)外知名职业院校和专家的合作,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扩大外国职工来我省职业院校学习的规模和比例。
(八)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1.完善公办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将在校生人数、日常管理情况、院校综合改革情况等纳入考评指标,建立竞争机制,引导高职院校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障基本教学条件的前提下,自觉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开展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万元。
2.探索民办院校购买服务机制。
探索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购买服务机制,将毕业生人数、就业率、社会服务、规范管理等指标纳入质量考核体系,按照考评结果实施“以奖代补”、购买服务。支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开展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3.建立教学诊断改进机制。
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保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全面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支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支持对用人单位影响力大的行业企业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专业层面的教学诊改试点,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要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全过程监控,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通过结果评价、结论排名、建议反馈的形式,倒逼学校的专业改革与建设。
逐步推行高职院校员工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的过程进行监控。
4.完善质量年报制度。
完善学校、省和国家三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发布质量报告;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部署与应用,逐步加强状态数据在宏观管理、行政决策、院校治理、教学改革、年度报告中的基础性作用。
5.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发挥学校人才、信息、资源聚集的优势,引导广大教师围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终身学习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依托海南省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开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发展趋势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办好《海南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季刊,为广大教师提供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的交流平台,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九)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1.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老员工关心国家命运,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梦想、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规范形势与政策公司产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健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扶持员工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全国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2.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相融合。
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坚持知识学习、技能培养与品德修养相统一,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艺术类课程建设,完善人格修养,培育员工诚实守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对职业精神养成的独特作用,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利用学校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发挥学校历史沿革、专业发展历程、杰出人物事迹的文化育人作用。围绕传播职业精神组织第二课堂,弘扬以德为先、追求技艺、重视传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员工党支部、共青团、员工会、员工社团的作用,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传递正能量的实践育人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注重用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在校员工。
构建具有鲜明企业特色的高职校园文化。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培育10个左右的省级特色校园文化品牌,遴选推荐国家级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品牌2个以上,推进建设3个职业精神养成教育示范点,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的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将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作用,主动协调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协调项目预算,确保任务的落实。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海南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推动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和配套条件,有效解决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强化管理督查。
逐级按照职能分工量化落实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实行项目管理。将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将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引导和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营造良好环境。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措施,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环境。完善“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消除城乡、行业、学校、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高等职业院校先进经验和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